关于发布十三运会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7-05-26 14:00:18

来源: 中国马术协会;编辑:张骏

各有关单位:


为了强化第十三届全运会马术项目赛风赛纪管理要求和反兴奋剂工作,保障比赛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现将全运会马术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对外发布,包括比赛管理办法、国家集训队成员参赛要求、裁判员技术人员赛风赛纪责任书、工作人员赛风赛纪责任书、参赛队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责任书。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第十三届全运会马术项目比赛管理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项目预赛将于2017年5月至6月在北京、天津、江苏等地举行,决赛阶段比赛将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7日在天津举行。为规范比赛秩序,给各参赛队提供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根据中国马术协会发布的竞赛规则、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相关规定,特制定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比赛管理办法如下:


一、比赛设项


场地障碍团体、场地障碍个人、盛装舞步团体、盛装舞步个人、三项赛团体、三项赛个人


二、竞赛日程


竞赛日程.png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比赛日程和详细活动日程如有变化,将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统一要求另行公布。运动队须按照比赛日程和详细活动日程准时参加有关验马、训练、比赛、颁奖仪式和兴奋剂检查等活动。


比赛的推迟、改期和取消将由比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和发布信息。


三、比赛场馆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项目决赛阶段比赛在天津环亚体育运动公园举行,比赛场地按照国际马术联合会和中国马术协会有关要求建设,场地障碍和盛装舞步场地位于天津环亚体育运动公园北马场,标准为90米X90米纤维沙场地,越野赛道在天津环亚体育运动公园南马场。


四、训练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项目训练场地内的训练器材由组委会提供,任何参赛单位不得带入或带出训练器材、不得私自改变训练器材的用处。


训练日程和时间表根据各参赛队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发布,各参赛队须严格按照训练时间表在规定的场地内进行训练。


五、竞赛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项目比赛执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如有冲突条款,以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准。


六、比赛器材和服装


(一)参赛队的马匹、器材和服装自理,须符合中国马术协会发布的竞赛规则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冠名、广告有关规定的要求,赛事组织机构将在赛前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按中国马术协会发布的竞赛规则规定穿着比赛服装(注:参加团体比赛各队须统一服装),运动员为军人、警察的可以按照规则规定穿其制服。


七、赛事监管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比赛将严格执行国际马术联合会赛事监管手册要求,加强对马厩、训练和比赛场地的安全管理,规范验马程序和马具的使用,加强对虐待马匹情况的监管。


八、参赛运动员和马匹资格审查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比赛运动员和马匹参赛资格执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项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马术项目竞委会将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赛运动员和马匹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如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出现伤病需要替换的,替换程序和时间要求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项目运动员和马匹的报名按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网络报名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执行。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马术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员


裁判员的培训、考核、选拔和管理按照第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马术协会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盛装舞步(含三项赛盛装舞步)将聘请外籍裁判员评分,三项赛和场地障碍的比赛路线将聘请国际路线设计师进行设计和实施。


十二、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马术协会有关仲裁办法执行。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项目各参赛队、裁判员、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马术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纪律,保证比赛的公平、和谐、文明进行,不得干扰比赛秩序的正常运行。参赛队如对判罚持有不同意见,须按仲裁程序和要求申报。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比赛严格禁止任何参赛运动员和马匹使用兴奋剂。兴奋剂的检查工作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相关规定执行。


各参赛队赛前必须签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十四、处罚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比赛期间涉及破坏赛风赛纪、兴奋剂违规行为的人员、参赛代表队,将按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马术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中国马术协会还将视下列违规行为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一)参赛队在运动员和马匹资格问题上出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违规运动员、马匹或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对违规运动员、马匹或运动队给予停赛一年的处罚。


(二)参赛队成员在比赛中以指责、谩骂、向他人吐唾沫、打手势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赛场人员(竞赛工作人员、运动队成员、裁判员、媒体人员或观众)的,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和停止继续参赛资格,参赛队成员在比赛中参与打架、斗殴等行为的,将取消运动员或参赛队比赛成绩和继续参赛资格并给予停赛一年的处罚。


(三)参赛队成员肆意干扰裁判员工作,扰乱比赛秩序,致使比赛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或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者,视为罢赛,将取消运动员或参赛队比赛成绩和继续参赛资格,并给予停赛一年的处罚。


(四)参赛队成员通过新闻媒体发表与比赛相关的不负责任的评论,蓄意指责比赛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和裁判员,诋毁其他运动队或其成员,给予50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国家马术集训队成员违反上述条款者,将立即取消其国家集训队成员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进入国家集训队。


十五、本办法由中国马术协会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马术协会


2017年5月


附件2.第十三届全运会马术项目国家集训队成员参赛要求


为加强第十三届全运会马术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国家马术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的行为,确保比赛公平、公正、文明进行,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制定国家马术集训队成员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参赛要求:


一、参加了2016年里约奥运会及2014年任川亚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在第十三届全运会马术比赛期间应做到:


(一)国家马术集训队成员要严于律已,严格遵守第十三届全运会马术比赛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教练员、运动员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赛风赛纪。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讲文明、懂礼貌。努力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马术运动的高雅风格。


(三)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裁判员送礼、行贿、宴请,不得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与裁判员进行非比赛业务范畴的接触。


(五)对比赛判罚有任何异议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马术协会有关仲裁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比赛仲裁委员会呈交书面申诉报告。其它方式如口头、呈交非正式格式的申诉表等申诉方式一概不予受理。


(六)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意识,积极向上,妥善接受媒体采访。


(七)国家马术集训队教练员要做好对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教练员要结合日常训练、比赛和生活管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到“既教技术,又育人”。


(八)国家马术集训队教练员要做好反兴奋剂工作,运动员要自觉防范和抵制使用兴奋剂。


二、在第十三届全运会马术比赛期间,国家马术集训队成员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将视情节分别给予当事人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和取消国家队资格等处罚。


(一)在比赛期间有消极比赛、弄虚作假的;有打架斗殴、辱骂殴打围攻裁判、损坏竞赛器材、不尊重观众、停赛罢赛等行为的;有其他严重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马术协会和比赛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违反比赛程序,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干扰或影响裁判员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尊重裁判、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的。


附件3.第十三届全运会马术项目裁判员等技术人员赛风赛纪责任书


为做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简称“十三运会”)马术项目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规范裁判员的执法,保证比赛公平、公正、文明进行,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参加竞赛工作的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员和技术人员在比赛期间应做到:


(一)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执法。


(二)严格做到不与外界,特别是各运动队接触。


(三)认真遵守十三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十三运会马术项目竞赛管理办法、马术项目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四)抵达赛区后,不私自外出,除竞委会安排的统一活动外,其它活动一概不准参加,严格遵守竞委会制定的作息时间。


(五)每日赛前按竞委会规定时间准时抵达赛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裁判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以外,须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与运动队接触。


(六)认真参加竞委会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强化业务知识。


(七)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服装整洁。


(八)秉公执法,客观公正,临场执裁时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二、在十三运会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将视情况给予当事裁判员、技术人员内部通报批评、竞委会通报批评、停止本次裁判和技术工作、罚款、降低裁判员等级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及相关省市单位。


(一)徇私舞弊,执法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经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确认的出现非技术性的、严重的错判、漏判、反判等;


(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成员不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十三运会组委会、中国马术协会的相关规定,违反工作程序,出现工作失误的;


(四)干扰或影响其他裁判员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违反纪律的。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裁判员等技术人员、中国马术协会各持一份。


附件4.第十三届全运会马术项目工作人员赛风赛纪责任书


一、为做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简称“十三运会”)马术项目的竞赛组织工作,保证比赛公正、公平、文明、有序进行,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二、本责任书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参加十三运会马术竞赛工作的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马术协会和马术项目竞赛委员会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十三运会马术项目的竞赛组织等工作在思想上要充分重视,工作上要精益求精,坚决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十分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自己分管的工作在政策上、程序上、质量上不出现任何问题。 

  

五、认真执行十三运会竞赛规程总则、马术项目竞赛规程等竞赛文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办事纪律,不准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不准以任何手段影响裁判的公正执法。


六、廉洁自律,不许行贿受贿,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


七、抵达赛区后,不私自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向竞委领导请假。除竞委会安排的统一活动外,其它活动一概不准参加。


八、除正常工作外,不得与运动队接触,不得就运动队参赛人员和技战术安排提出建议。


九、抵达赛场,按规定着装,并按分工提前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在赛场要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不抽烟、不聊天。


十、对出现的争议和问题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向运动队和新闻媒体散布个人观点。


十一、工作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加强合作,相互配合。


十二、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有关规定。


十三、违反本责任书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先解除十三运会任职资格,退回原单位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十四、本规定由中国马术协会和十三运会马术项目竞赛委员会解释并监督执行。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工作人员、中国马术协会各持一份。


附件5.第十三届全运会马术项目参赛队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责任书


第一条 为加强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简称“十三运会”)马术比赛中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各参赛队伍的组织管理,确保十三运会马术比赛公平、健康、和谐有序进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 本责任书由中国马术协会和各参赛队签订,各参赛队的领队是本队负责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各参赛队伍要充分认识举办十三运会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确保十三运会顺利进行。特明确各参赛队以下主要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二)与本队内部相关人员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本队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兽医、马工、钉蹄师、马主等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明确本队参加十三运会马术比赛的纪律要求,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将相关规定报中国马术协会备案。


(四)严格执行十三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对本队参赛的运动员和马匹资格进行严格的把关,防止本队在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


(五)做好本队参赛的报名和参赛组织工作,为运动员参赛提供保障条件。


(六)各队领队是本队对外宣传的第一责任人,宣传中要实事求是,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确保对外发布的新闻信息客观、公正。


(七)防止本队在十三运会马术参赛中出现以下行为:


1.本队相关工作人员,给所属项目的裁判员、竞赛工作人员和赛事组织人员送钱、物,谋求不正当利益;


2.对本队参赛人员监管不力,出现舞弊行为;


3.干扰或影响裁判员执法;


4.对本队运动员和马匹的参赛资格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资格的运动员或马匹参加十三运会马术比赛;


5.保障工作和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和马匹意外伤亡事故;


6.比赛中出现虚假比赛、扰乱赛场秩序等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制止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


7.不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本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对出现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事件不处理、掩盖等,影响到决策和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


8.本队有关人员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9.其它应给予处罚的问题。


(八)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有关规定。


第四条 根据第三条各款具体责任规定,一旦发现本队有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队以下处罚:


(一)违反第三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该队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违反第三条有关规定,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被警告两次的,将书面通报批评该队领队。


(三)被通报批评两次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该队领队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中国马术协会、各参赛队各一份。


中国马术协会


2017年5月25日

标签:十三运会赛风赛纪反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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